美國農業部動植物檢疫局和美國國土安全部于6月29日聯合宣布,從7月5日起,對于所有木包裝將執行第三階段即較后階段的管理措施(美國于2005年9月16日實施木質包裝規定的第一階段,第二階段是2006年2月1日至7月4日),即所有木質包裝在進入美國前須進行有關除害處理且不能攜帶有木材方面的有害生物。
木質包裝是指用于承載、包裝、鋪墊、支撐、加固貨物的木質材料,如木板箱、木條箱、木托盤、木框、木桶、木軸、木楔、墊木、枕木、襯木等。而經人工合成或經加熱、加壓等深度加工的包裝用木質材料,如膠合板、刨花板、纖維板和薄板旋切芯、鋸屑、木絲、刨花等木質材料以及厚度等于或小于6毫米的木質材料所制作的木質包裝不在有關規定之內。
由于未經處理的木材傳入有害生物的風險較高,而且因為木質包裝經常被重復使用,攜帶有害生物的可能性增加,為此,將有可能對美國的農業和森林資源產生嚴重的危害。因此,美國農業部參照且采納了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組織(IPPC)公布的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5號《國際貿易中木質包裝材料管理準則》。根據該標準的要求,對于木質包裝,有兩種可以選擇的處理方法: 熱處理和溴甲烷熏蒸。
木質包裝在熱處理時,其木材中心溫度應達到56℃,并且至少保持30分鐘。而使用溴甲烷熏蒸,木質包裝必須在密閉空間內,根據不同溫度條件使用不同的溴甲烷劑量熏蒸而熏蒸不同的時間長度,然后置于通風處,使其溴甲烷的濃度降到安全濃度以下。上述任何一種處理方法結束以后,應在每件木質包裝的可視位置上,較好是在每件木質包裝的正反兩面,作一清晰且永久性的經國際植物保護公約認可的標記,以證明該木質包裝進行了有效的處理。而對于未標識的木質包裝,將被認為未經處理和違規。對違規木質包裝立即退貨,不允許在美國實施熏蒸,并且不允許其他的處理方法。其他國家可能有其他的處理方法,但是美國法規只允許退貨。違規木質包裝的退貨由進口商負責。在一定條件下,允許將商品和違規的木質包裝分開,所有分離的費用由進口商負責。如果在有標識的木質包裝上發現活的有害生物,如天牛科、吉丁蟲科、樹蜂科、象鼻蟲類、蛾類、蠹類的害蟲,將視為未作有效處理而退貨。